12日,厦门同安法院举办生态环境审判开放日活动,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法庭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全市惟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落户同安汀溪。今后,厦门六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将统一归口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管辖。
在昨日的活动中,参与活动的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在法庭院落“绿水青山”石牌两旁各种下一株香樟树,用实际行动倡导环保理念,纪念法庭成立之日,也寄语“生态环境审判庭与绿树共同成长”。植树活动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员共同见证了生态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涉生态案件的立案。
厦门市是全国闻名的生态花园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位居全国领先地位。同安区森林覆盖率、溪流流域面积等生态指标更是位居全市之首,是厦门北部一座名副其实的生态之城。
同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新平表示,同安天然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生态资源,以及同安法院近年来在生态审判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才促使厦门市惟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最终选择落户同安。新成立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将对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涉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进行集中受理。
据介绍,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立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司法、行政、公众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联动有序的生态保护审判网,有利于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避免因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以及跨流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存在的弊端,同时有利于节约和整合生态环境审判资源,形成集聚优势,锻造专业化生态环境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