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93件,处罚总金额达8231万元。
1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
报告指出,2016-2017年,福建全省钢铁去产能445万吨,煤炭去产能541万吨;2017年,淘汰“地条钢”产能535万吨;全省每生产两度电,就有一度来自清洁能源。
目前,福建已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定期调度、督查、约谈和考核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过去两年,福建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93件。
据介绍,从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全省各级政府能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清新福建”成为福建的亮丽名片,但也存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对此,检查组提出要严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建议。